1、项目负责人资格: (1)需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2) 壹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 。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5)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其他要求: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及《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提交有效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②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查阅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或发包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③上述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投标会上随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5.1款规定的其它资料一同提交。 (2)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到招标代理处报名: 1)到会投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均可);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均可); 4)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建安B”类证);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6)其他:提供1个或以上在东莞市内完成的合同金额20万以上的同类维保项目业绩合同及验收证明报告复印件(盖公章),需带原件核查。 (注:如上述原件发证机构未颁布纸质原件的,投标人应在发证机构信息系统打印证件证明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提交。)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