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须包含清洁和绿化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三个2012年以来签订的正在服务的清洁、绿化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