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在水一方南部餐厅经营场地经营权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莞市在水一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松山湖在水一方南部餐厅经营场地经营权租赁项目
2. 招标编号:SHKG2016008
3. 招标内容:在水一方南部餐厅经营场地(项目所属建筑物及停车场范围)对外招租进行公开招标。
4. 租金底价:40元/平方米/月(合计38400元/月)
5. 租赁期限为:6年;
6.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下午14:30。
8.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3) 评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1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交通银行楼上)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06833(发售招标文件)、22306832 传真:0769-22306831
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Email: 546797358@qq.com
2016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