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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生态园)控股公司关于松涛美寓租赁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8/22    浏览次数:1846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尊敬的园区各企业:

感谢各界对松涛美寓项目的关注。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租赁工作,经参考《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我司制定了松涛美寓租赁方案,现对具体事宜公示如下:

一、租赁价格

二、租赁条件

(一)租赁条件

1、租赁对象:未租赁园区公租房、宿舍项目,未租赁月荷居、听湖居且在松山湖(生态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园区政府机关和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员工,暂不考虑商铺个体经营户。

2、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

②申请人未享受过东莞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含园区人才优惠政策);

③申请人单位在松山湖为申请人购买半年以上的社保;

④两房户型的申请人必须是家庭住户,办理租赁时除了提供在园区的社保证明等资料外,还须出具结婚证或其他已婚证明,居住人员数量必须为三人以上,且须为夫妻二人及其家庭成员;

3、经查证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该企业在该项目的租赁资格,并收回租赁住房及没收押金:

①实际居住员工资料弄虚作假;

②租赁过程中,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以各种形式进行转借、转租和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租赁期内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产生水电费用;

④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二)租赁原则

1、签约乙方主体:

除松山湖(生态园)高新区政府机关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他企事业全部按单位名义进行签约,不接受员工名义签约;按单位名义签约的需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齐所有申请人员的资料提交我司,以便核实筛选。

2、签约手续办理:

企业租赁签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清单、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无房产证明、两房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已婚证明(复印件全部要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盖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名)。

租赁咨询电话:0769-22892323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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